企业为什么要选择外包工,看完您也会选择
由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与劳务派遣用工相比,劳务外包用工就更加倍受企业的亲睐
——有以下几个原因:
1、发包单位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一些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季节性强的、不定期性生产的生产环节会牵扯到公司太多不必要的精力;
2、发包单位又想随时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减员,却不能减员正式工,因为要想减掉正式工,是要依法赔偿的;
3、由于劳务派遣受用工比例的限制,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4、劳务派遣用工,企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适用《劳动合同法》;
5、劳务外包用工,企业不需要承但连带责任,只与外包公司签订外包协议(或是承包协议),适用《合同法》;
6、所以为了逃避责任,企业选择了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