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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代缴公司:大学生实习期、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合理吗

来自:未知   发布时间:2020-07-27    浏览 :

 
  社保代缴公司:大学生实习期、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合理吗?
 
实习生导语:大家都知道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是违法的。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实习期间不交五险是合理的,如果实习生还没有毕业的,实习生与公司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公司可以不为实习生缴纳意外保险,你没有毕业,档案应该也在学校,并且还没有签合劳务合同,公司是不能为你缴纳五险一金的。
 
东莞社保代缴公司
 
  阿良于2019年3月1日进入某金属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双方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4个月。7月底,阿良要求公司为自己缴纳养老等社保费时,公司称:“你还在试用期,等转正后缴。”4个月试用期届满后,阿良再次提出社保事宜,然而公司却对阿良说,因其表现欠佳,试用期延长到6个月了。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后经劳动调解组织调解,该公司撤销了延长试用期的错误决定,并为阿良补缴了试用期内的社保费。
 
  首先,试用期限经书面约定后不能擅自更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某金属公司与阿良所签合同期限为3年,本可以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但由于双方当初经协商一致约定为4个月,并已经载入劳动合同中,金属公司无权单方变更合同,擅自延长试用期显然错误,应予纠正。
 
  其次,试用期员工与正式职工的基本权利是一致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处于试用期的职场新人同样享有社会保险等劳动权利,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
 
  试用期内对企业单位来说,他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为试用期内的员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他很有可能在试用期内就离开工作岗位,所以说这也就是很多单位不愿意在试用期给员工交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主要原因,但是一旦转正过后,他就会严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交纳社保,这样的做法是,实际上也是无可厚非的,
 
  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满后如果转正了再缴,这显然违法。对于试用期未缴社保的,劳动者在试用期满时无论是转正了,还是因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了,都有权要求单位补缴试用期内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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