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的法律风险分析
1、承担管理者责任的风险。劳务派遣服务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由于用工单位享有对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进行指挥管理的权利,相应的要对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请求权无法实现的风险。规定,劳动者因过错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因过错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尚未进行明确。即使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因劳务派遣人员过错及过失对用工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能因为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低、赔偿责任能力差,而无法实现赔偿请求权。
3、招聘主体不明,导致劳务派遣关系变劳动关系的风险。劳务派遣的特殊用工关系,导致劳务派遣单位对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并不完全了解,本该由劳务派遣单位作为招聘主体,实践中普遍存在“由用人单位先行招聘劳动者,再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的操作模式。
4、因劳务派遣适用岗位限制,存在被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劳务派遣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实践中,存在个别单位突破岗位限制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如在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工作、残损币整点、文件收发、同城票据交换工作、现金押运车俩驾驶等领域,均有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